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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一平台四制度”保障律师会见权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5-08-06 | 浏览:6763次 ]

近日,县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针对律师会见难问题,适时推出了“一平台四制度”措施,保障律师的会见权。

  开通一个微信公众号平台。辩护人、当事人可以通过该平台进行会见预约、案件查询或进行法律咨询。

  实行专门窗口制度。设立接待辩护人、当事人的专门窗口,并提供“一站式”服务。

  实行预约制度。辩护人可以通过网络、电话、公众微信平台,提前预约到检察机关查阅、复制相关案卷材料或会见案件承办人。

  实行限期答复告知制度。对律师的约见,受预约的检察官必须当日给予答复;申请会见在押或被监视居住的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必须三日内作出答复,如不许可会见,必须书面说明理由。

  实行申诉控告制度。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其依法行使的会见等诉讼权利受到阻碍、侵犯,可以向上级检察机关或该院监督部门进行申诉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