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县检察院召开不批捕案件公开听证会,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并结合听证意见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薛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这是全市首次就刑事案件审查批捕工作举行的公开听证会。
2014年7月15日4时30分,薛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沿212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30km+110m处时,因疲劳驾驶,与前方同向刘某拉的架子车碰撞,造成刘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以薛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县检察院报捕,在案件审查期间,犯罪嫌疑人亲属对被害人亲属进行了民事赔偿,办案人员在严格审查案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亲属意见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系过失犯罪,在事故发生后积极对被害人进行救治,被害人抢救无效死亡后犯罪嫌疑人亲属对被害人亲属进行了民事赔偿,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社会危险性较小,拟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为了体现案件的公正处理,增加不批捕案件的透明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执法公信力,按照县检察院制定的《不批捕案件公开听证制度》规定,邀请了被害人亲属、犯罪嫌疑人亲属、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县政法委代表、公安机关法制股及办案人员参与,召开了不批捕案件听证会,会上,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了案情及拟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依据,侦查机关就逮捕必要性发表了意见,被害人表达了希望司法机关对薛某从轻处罚的意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政法委代表在参加听证后,提出了评议意见,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听证,参与听证人均表示同意对犯罪嫌疑人薛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在听证笔录上签了字。
此次听证是县检察院《不批捕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制定后的首次听证,通过公开听证,增加了不捕案件的透明度,实现了审查逮捕程序向诉讼化的转变,加强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化解,切实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审查逮捕案件质量,也是县检察院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创造性开展审查逮捕工作的又一举措,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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