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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一元民生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4-07-11 | 浏览:3404次 ]

为充分发挥保险业社会服务职能,大力弘扬城乡居民见义勇为精神,增强城乡居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降低政府风险管理成本,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一元民生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4]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在全县开展一元民生保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险内容

一元民生保险,即县民政局作为投保人,为辖区内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以下简称自然人),按每人每年缴纳1元保费标准集中统一缴纳保险费,投保“见义勇为救助责任保险”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两项保险。被保险人在一年的保险期限内享受“见义勇为救助责任保险”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两项保险服务。

“见义勇为救助责任保险”指自然人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伤残或死亡的,由中国人保财险公司陇县支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指自然人因自然灾害或抢险救灾导致伤残或死亡的,由中国人保财险公司陇县支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承担保险责任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风、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雷击、冰雹、暴雨、洪水、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

二、投保办法

由县民政局作为投保人,与中国人保财险公司陇县支公司签订投保合同,保险费按上年度全县户籍人口数和暂住人口数每人1元缴纳,保险期限为一年(具体以签订合同的起讫时间为准),所需保险费由县财政支付。

三、理赔标准

  (一)本保险的理赔分为死亡理赔、医疗费用理赔、伤残理赔三种。

1.死亡理赔标准:在保险期间内,自然人因见义勇为或自然灾害导致死亡的,由中国人保财险公司陇县支公司按50000元标准进行赔偿。

2.医疗费用理赔标准:在保险期间内,自然人因见义勇为或自然灾害致伤进行急诊、抢救、住院治疗,对参加了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自然人,经上述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自负部分按90%比例赔付;对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自然人,县人保财险陇县支公司对符合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赔付。

3.伤残理赔标准:在保险期间内,自然人因见义勇为或自然灾害导致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按1%-100%的伤残赔偿比例进行赔偿,每人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

(二)在保险期间内,每个自然人累计赔偿限额为55000元(即每个自然人死亡或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每个自然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000元)。

(三)一元民生保险以县民政局为一个投保单位,中国人保财险陇县支公司向投保单位出具一份保险单,每份保险单每次事故责任限额500万元,累计责任限额1000万元。

  (四)“见义勇为救助责任保险”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承担保险责任的行政区域:本县户籍人口在我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暂住人口在本县境内。

四、理赔程序

(一)及时申报。发生保险事故后,由申报人或各镇通过中国人保财险公司报案专线电话“95518”进行报案。  

(二)现场勘查。对发生在我市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中国人保财险陇县支公司在接报案2小时内,会同各镇及相关部门赴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及时将事故灾害有关情况及理赔方案报送县融办和县民政局。对发生在我县以外国境以内(港、澳、台除外)应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事故,由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各地分支机构负责查勘定损。

(三)收集材料。中国人保财险公司陇县支公司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应收集的所有理赔资料,并向申报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因自然灾害导致死亡的,按保险条款列明的灾害类别分别由县民政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出具灾害证明;因见义勇为导致死亡的,由县级及县级以上综治办出具见义勇为认定证明。死者亲属出具书面申请、死亡证明、户口注销单等材料。

  因见义勇为或自然灾害致伤住院治疗或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及时向中国人保财险公司陇县支公司提供见义勇为或自然灾害认定证明、入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院结算清单、县级及县级以上伤残等级评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等级证明材料等材料。

  自然人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及“新农合”报销后的个人自负部分申报理赔时,需向中国人保财险公司陇县支公司提供加盖上述医疗保障部门公章的票据复印件。

(四)保险赔付。中国人保财险公司陇县支公司收集齐全必备资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赔款拨付到自然人或保险受益人账户。

(五)理赔信息通报。在赔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中国人保财险公司陇县支公司向县金融办和县民政局报告赔案处理情况。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陇县一元民生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县金融办、中国人保财险公司陇县支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人保财险公司陇县支公司,负责民生保险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

(二)明确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确保一元民生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县综治办负责对被保险人见义勇为进行认定。县公安局负责提供辖区内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数据信息。县民政局负责投保、理赔申报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保费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等工作。卫生局负责督促各医疗单位做好灾害事故发生后的救死扶伤工作,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气象局负责监测、预报、预警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中国人保财险公司陇县支公司要认真做好保险服务工作,做到理赔快速便捷,定期向有关部门沟通、汇报理赔情况。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免费为申报人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三)密切配合。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沟通,安排专人扎实做好投保、救助、赔付等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按期对一元民生保险进行续保,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中国人保财险公司陇县支公司要及时沟通汇报,并健全工作机制,开辟一元民生保险绿色服务通道,切实发挥保障民生的积极作用。

(四)强化宣传。县级有关部门要对一元民生保险进行深入广泛宣传,确保政策宣传面达到100%,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保险意识和利用保险维护自身利益的能力。

附件:陇县一元民生保险伤亡理赔比例表

附件

陇县一元民生保险伤亡理赔比例表

项目

伤害程度

赔付比例

死亡

100%

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或一级伤残

100%

二级伤残

80%

三级伤残

65%

四级伤残

55%

五级伤残

45%

六级伤残

25%

七级伤残

15%

八级伤残

10%

九级伤残

4%

十一

十级伤残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