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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割机两年维修不工作 工商局一朝调解止纷争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4-08-18 | 浏览:1972次 ]

6月的一天 ,烈日炎炎,陇州大地一派龙口夺食的繁忙景象。上午11时许,一外地男子怒气冲冲的来到县工商局12315投诉申诉举报中心,进门就说:“我要投诉,我买的收割机是假货,你们要为我做主”!情绪十分激动。

工作人员赶忙起身让座,沏茶倒水,让其慢慢说,来人情绪一时难以平复,只递上了事先写好的书面材料。工作人员一边安抚来人,一边详细阅读申诉材料。原来来人是甘肃省崇信县人张西平,他在 201235900元的价格从陇县某农机公司购买了一台联合收割机,经销商送货上门,调试安装,当年小麦开始收割时该机却一直无法正常使用。两年来,经销商、代理商、生产厂家先后派技术人员修理了五次,至今仍然无法正常作业。今年夏收在即,他多次联系代理商,但对方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况,他心急如焚,一气之下只好将该机拉到陇县要求退货,并请求工商部门严惩不良商家的制假售假行为。

投诉就是命令。虽然时值午饭休息时间,但看着消费者焦虑的眼神,投诉中心同志一道陪同消费者顶着酷暑来到陇县某农机公司,现场观看了收割机的实际现状,听取了该公司负责人的陈述,事情经过与消费者反映基本一致。但经销商一再强调该机为浙江田野农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全喂入履带式水稻联合收割机,不能正常作业的主要责任在于消费者购买时不全面了解该机性能,他们已尽到了送货上门、调试安装义务,消费者的其他要求只能与该机西北总代理及生产厂家联系协调解决。执法人员当场指出经销商在明知甘肃省不生产水稻的情况下,利用消费者商品选择失误,将用途不适应的收割机销售给消费者,存在主观过错,并责令经销商联系该机西北总代理及生产厂家尽快来陇县处理消费者申诉。

在执法人员和经销商的共同努力下,该机西北总代理派员来到陇县,在接受执法人员询问时承认该机在国家农机推广许可证中只适应谷物收割,之所以两年来无法正常作业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主要原因是消费者只在每年夏收时提出维修要求,过后就不再联系,能否退货他们还要和生产厂家再沟通协商。

最后,在消费者、经销商、生产厂家各方阐述自己的观点的基础上,执法人员明确指出这起争议系经销商和消费者共同责任形成,主要责任在经销商为了一己之利,存在主观过错;消费者自主选择不当,应承担一定的过失责任。最终达成生产厂家在10日内一次性退还消费者购机款34000元,消费者将收割机退给经销商的调解协议。三方握手言和,消费者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