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5331”机制 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长效管理 |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4-07-08 | 浏览:1872次 ] |
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综治委要求,高度重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5331”机制,通过完善救治救助政策、强化日常监管责任,推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长效管理。 建立五项制度。一是建立信息监测制度。县卫生、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分头负责监测各自领域内的精神疾病患者,统一上报县卫生部门汇总,建立统一信息平台,实现各成员单位信息共享。二是建立排查评估制度。县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对本系统、本部门开展工作时收集、掌握的精神病人信息及时报送县卫生部门(县疾控中心),卫生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在5日内完成诊断和风险等级评估工作,建立精神疾病患者数据库,对风险等级评估确定为三级以上的精神病人信息及时通报给病人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社区)及公安机关。三是建立治疗管理制度。各镇(社区)组建由分管综治工作领导任组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地村(居)委会干部、精神病防治医生(以下简称精防医生)、监护人(单位)、社区民警以及其他社会力量等为成员的联合管理小组,督促协助精神疾病患者监护人或近亲属进行监护治疗。对风险等级4级以上(含4级)的高风险精神疾病患者,联合管理小组动员监护人送院治疗,协助解决其经济困难;对暂时无法住院或风险等级为3级的中等风险精神疾病患者,联合管理小组与监护人签订《重性精神病人监护责任通知书》,保障服药,加强访视;对风险等级3级以下的低风险精神疾病患者,联合管理小组要掌握动态。四是建立康复制度。县卫生局、民政局根据实际,推动医院、社区一体化防治康复体系建设,确保有需求的精神疾病患者获得基本药物治疗和康复服务。县残联要协调推动“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疾病康复工作。五是建立考核制度。县综治办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纳入综治考核,特殊人群专项组及联席会议办公室多种形式实施督导,及时向县综治委报告工作情况。对造成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漏管失控,发生严重肇事肇祸行为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县综治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及人员的责任。 突出三个保障。围绕基本治疗、基本药物、基本经费三个方面,卫生部门做好医务人员、住院床位以及相应设施、设备等基本治疗的保障工作。确定城关镇卫生院为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定点收治医院,负责按照诊疗规范及操作规程对患者实施临床观察及治疗。经强制治疗后出院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各镇卫生院协同做好访视记录工作,残联要按标准免费发放维持治疗的基本药品。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对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处置装备和运行经费给予保障。 实施三项救助。县合疗办及医保中心将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慢性病保障范围,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符合大病救助条件的,由卫生、民政部门予以救助。风险为3级以上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县残联负责落实残疾人生活补贴。监护人无力承担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无监护人或查找不到原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医疗救助专项基金解决。 做到一个优先。按照城乡低保评审的相关要求,由民政部门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优先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对家庭困难的患者优先落实A类最低生活保障,一并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交费问题。该机制运行后,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工作效能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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