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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高院统一规范审理小额诉讼案件有关问题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4-06-30 | 浏览:1922次 ]

来源:陕西政法网 

为保证陕西省法院统一正确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日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各中级法院下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全省基层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标的金额、案件范围,小额诉讼程序的启动、向其他程序的转化,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的审理,裁判文书样式。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对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对象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中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民事案件。经过一年多的司法实践,全省基层法院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陕西高院下发通知,统一规范全省法院审理小额诉讼案件的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