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范围 |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4-04-09 | 浏览:10542次 ] |
| 一、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追索侵权赔偿的; (八)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请求赔偿的; (九)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受害者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十)其他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二、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察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三、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暂住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2、低保证明或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代为申请的资格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