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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申请普通护照须知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4-03-13 | 浏览:11688次 ]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二、办证流程:

咨询、领表--- 照相、填表 ---- 交表,交验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核对回执单信息、缴费、领取回执单--- 审核、审批、制证--- 按预约时间凭回执单领取护照。

三、受理部门: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普通护照。

常住户口在我市市区(含金台、渭滨、开发区)的居民,由本人向宝鸡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

常住户口在陈仓区、凤翔、岐山、扶风、眉县、千阳、陇县、麟游、太白、凤县的居民,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区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申请。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其所属部队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四、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须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由申请人本人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并接受民警必要的询问: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2张。

2、交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发、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应交验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公民因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或其有效期不足六个月须换发护照的,还须交验所持有效普通护照,提交护照的签发机关页及个人资料页复印件。公民因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原因的说明;公民因普通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护照的,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的情况说明。

3、未满16周岁的,还应由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应当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提交第1项规定的材料、本人的身份证件、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办证时限:

公民申办普通护照,在15日内办结;事由紧急、符合加急办理条件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但申请材料调查、上报上级机关审批的除外。

、申请加急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加急手续:

1、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2、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的。

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4、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七、交费领证: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变更加注普通护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依照规定出具收费发票,由申请人持交费发票到指定银行交纳相关费用。经交费确认后,向申请人核发《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受理通知书》和收费发票存单。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日后,由申请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受理通知书》和交费发票到位于西安市未央路120号省公安厅出入境接待室领证;因姓名变更、申请对有效护照变更加注的,自受理15日后,由由申请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受理通知书》和交费发票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室领证。

八、收费标准

首次申请普通护照200/本,护照加注20/项,换发护照200/本,补发护照400/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