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四项措施 打造“阳光检察” |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5-01-21 | 浏览:5507次 ] |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县检察院案管中心深刻把握阳光检察“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根本属性,采取“四项措施”,全力打造“阳光检察”,不断向社会传递正能量。 一是扎实推进案件信息公开。组织干警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全面掌握操作规范和相关规定,联系业务科室,充分做好信息公开的前期软、硬件准备工作。2014年10月份以后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核查符合公开条件的案件及相关法律文书,对照《法律文书公开技术处理标准》的版式标准和技术要求,认真做好法律文书的屏蔽审核工作,确保公开信息既安全又保密。将需要公开案件的法律文书、案件程序性信息及重要案件信息按照规定导出内网、刻录至光盘,及时上传到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确保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统一、及时准确。每天登录“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查看已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截至目前,已公开法律文书3件、重要案件信息4条。 二是启用触摸屏案件查询仪。触摸屏案件信息查询仪配发后,及时将查询仪安装到办公楼大厅,方便群众查询时使用。同时将案件管理工作流程图、案件管理中心工作职责、侦查监督案件受理范围和标准、公诉类案件受理范围和标准、渎检案件受理范围和标准、反贪案件受理范围和标准、公开的法律文书等上传到查询仪,使前来办事的群众可在办公楼大厅的触摸屏案件查询仪上自行搜索相关案件的受理标准、检察院简介、机构设置、办事指南等,群众获取相关信息更加方便,为检民联系架起了桥梁。 三是建立“陇县人民检察院”微信群。积极转变执法理念,充分利用手机微信平台开展执法便民服务,畅通互动交流。案管中心通过微信群,受理律师需要提交的预约申请和案件流程查询等事项,做好接待前的准备工作。律师利用手机微信添加“陇县人民检察院”,随时随地可以在微信群里查询案件办理进程、预约交换意见或申请阅卷时间。案管工作人员收到信息后,第一时间在微信上回应,不推诿、不拖拉,使律师不跑冤枉路,充分发挥了微信的便捷沟通作用,为律师节省了大量查询、阅卷的时间。截至目前,已在微信群解答律师问题20余次。 四是注重检察信息公开宣传。在积极推动信息化公开平台的同时,注重利用媒体、报刊宣传检察工作,将反映案件管理工作动态、检察典型案件信息等情况撰写稿件,在中国经济网、海外网、《西部法制报》、法治中国、陕西检察网等媒体刊发稿件30余篇,不仅有力宣传了检察业务和案管工作,促进了检察信息公开,而且扩大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范围,使检察信息公开的覆盖面更广、知晓率更高,为阳光检务打开了“另一扇窗”。(李小军 张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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