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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民警赵方平被授予“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5-01-21 | 浏览:3771次 ]

日前,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表彰第四届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及记一等功的个人和集体的决定》,我县公安局民警赵方平荣获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全省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省第四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评审,最终评选出 50名同志为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25家单位为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其中,宝鸡市委政法委和宝鸡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被授予第四届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我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教导员赵方平荣获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

同时,我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荣膺宝鸡市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