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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妇委会荣获先进集体称号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4-04-08 | 浏览:3928次 ]

近日,在陇县妇联召开的2014年妇女工作会上,检察院妇委会因工作成绩优异被县妇联授于先进集体荣誉,这是陇县检察院继2012年被评为市级“巾帼文明岗”、2013年被评为省级“妇女儿童维权示范岗”之后获得的又一殊荣。

院党组高度重视和支持妇女工作,专门成立了妇委会,解决妇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陇县院现有女干警13名,占干警总数的41%,近年来,女检察官们立足本职岗位,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大力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自觉投身工作大局,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一方面,发挥自身优势,关爱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一是专门成立了女子公诉科,充分发挥女干警耐心、细致的特点,专人办理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案件,设立 “绿色通道”,建立快速办案机制,提升办案效率。一年来共办理各类涉及妇女儿童刑事案件20件28人。对生活困难的妇女儿童刑事被害人积极救助,2013年共救助15人,发放救助金18500元。二是设立适合青少年犯罪特点的捕、诉办案机制,形成有别于成年人犯罪的办案模式。三是构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帮教体系,努力落实帮教措施,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尽快改造,回归社会。

另一方面,延伸检察职能,着力提升服务水平。一是积极帮扶困难群众。检察长刘亚琴常年支助失学女童小卢玉,被小卢玉亲切地称为“检察官妈妈”。在她的带动下,全院女干警力所能及地帮助困难群众,多次向受灾地区、困难群众捐钱捐物,体现了女检察官强烈的社会责任心。二是组织女干警开展关爱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活动,成立了“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基地”,定期去敬老院看望慰问孤寡老人,与留守儿童谈心,为他们辅导功课、购买学习用品,从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帮助、关心留守儿童,促其健康成长。三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院妇委会开展了女检察官“送法进校园、安全伴我行”活动,每年由2名女领导牵头, 11名女干警到全县中小学举办形式多样的法律讲座,一年来共开展法制讲座33次,使10000余名学生受教育,营造了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陇县检察院的女检察官们巾帼不让须眉,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创造了可喜的成绩,为陇县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起到了半边天的作用。

(李海燕)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