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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酿事故 麻痹大意终害己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5-03-25 | 浏览:2410次 ]

近日,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并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2013年5月27日23时30分许,被告人李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载苟某,沿东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东大街与儒林巷口路段时,与宋某驾驶的相对方向左转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及苟某两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李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86.65mg/100ml。县交警大队责任事故认定李某、宋某均承担事故同等责任,苟某无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李某无证驾驶,具有酌情从重处罚情节。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自愿认罪,已真诚悔过,可酌情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李某在事故中受伤较重,左腿用钢架固定,行动不便,为体现法律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遂决定作出以上判处。

庭后被告人李某非常悔恨,由于自己一时的麻痹大意,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不仅受到刑事处罚,还受到伤痛的折磨,非常后悔。办案法官在此提醒大家,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酒后千万不要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