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三位一体”模式构建未检工作新格局 |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7-10-17 | 浏览:3713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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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县检察院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工作重点,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逐步形成了办案专业化、预防体系化和帮教社会化“三位一体”的未检工作新格局,受到了家长、学校及社会各界的好评。 一、明确职能定位,实现办案专业化 (一)设立专门机构,形成一体化办案模式。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以未检科为平台,实行未检工作全院“一盘棋”,积极推动侦监、监所、公诉、预防等相关业务科室多部门联动,建立“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社会调查、不起诉考察和帮教、后续跟踪与回访、选派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等工作,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专业化办理。 (二)建立未成年人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听证制度。制定了《陇县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施细则》,依据该实施细则,对诉与不诉界限模糊且争议较大的案件进行半公开式听证,邀请公安、法院、司法、关工委及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并通知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到场参与听证质询。通过听证听取公安民警对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表现情况,听取司法局工作人员就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表现情况,听取法官在量刑、处理方式方面的意见。听证团在充分了解法律规定、案件事实及帮教条件的基础上就案件的处理方式发表意见,为案件的最终处理提供有益参考。近年来,我院共召开附条件不起诉听证会12次,促进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程序的规范化。 (三)推行未成年人案件量刑建议、诉前社会调查制度。联合法院制定《量刑建议暨量刑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联合公、法、司出台《未成年人诉前品行表现纳入量刑情节的暂行办法》。通过量刑建议和诉前品行调查,从轻、减轻处罚未成年被告人22人。在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桑某涉嫌盗窃一案时,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委托司法局对桑某进行诉前品行调查,通过走访桑某的家庭、村委会、学校等,均反映桑某平时表现良好,确有悔罪表现,依据诉前品行调查报告提出了对桑某减少基准刑20%的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 二、加强协作配合,实现预防体系化 (一)部门协作,共建“五大机制”。联合团委、妇联、教育局制定了《关于建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了信息联络、法制宣传、犯罪预警、挽救帮教、家庭预防五个机制,多角度、多方位加强和细化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向县教育系统发出检察建议7份、就网吧管理混乱的问题向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发出检察建议3份。 (二)亲身体验,进行警醒教育。对留守未成年人进行警醒教育,在“检察开放日”组织他们参观监管场所,亲身体验犯罪的严重后果,聆听犯罪未成年人忏悔。组织他们旁听法庭审理,体会法律的严肃和公正,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时刻提醒他们遵纪守法。将县域内发生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做成10副卡通展板,在全县各学校巡回展出,警醒他们要学会懂法守法。 (三)亲睦关爱,开通“陇检热线”。针对留守儿童多的实际情况,选配细心、耐心、爱心的8名女检察官担任接线员,每年至少两次对留守儿童家庭进行电话询问,对其如何加强自我保护及生活和学习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帮助。近年来共电话询问留守儿童3万余次,针对咨询中发现的问题均及时进行了解决。 三、创新工作举措,实现帮教社会化 (一)建立帮教基地,采取针对性帮教措施。在陇县中学、陇县二中设立未成年人关护帮教基地,将检察机关作出不捕、不诉、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进行集中关护教育。选派业务骨干担任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教师,每学期单周定期到基地上法制课,期末进行考核测试,增强基地学生守法意识。组织干警深入基地开展亲情教育,让学生感受到了社会的关心和温暖,激发其早日回归家庭的意愿。 (二)依托社区学校,积极开展考察帮教工作。依据《陇县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施细则》,一是对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要求在考验期内,每月向承办检察官进行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的汇报,定期参加公益劳动,向所在社区(村组)或就读学校发出《委托帮教函》,联合多方力量进行监督考察。二是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推行“检察官寄语”制度,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的释法说理、劝诫告知以及希望和建议。三是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不定期采取现场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进行跟踪回访。 (三)规范社区矫正,确保监督管理效果。联合综治办、公、法、司等部门制定《关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履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办法》和《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近年来共有30名未成年监外执行罪犯列为社区矫正对象,至今没有脱管漏管及再犯罪现象发生。 (范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