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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获刑追悔已迟 以身试法必遭惩处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6-11-21 | 浏览:4149次 ]

自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入刑后,各地办理的危险驾驶案件居高不下,我县也不例外。每年有大量的醉驾被告人获刑,并被吊销驾驶证。近日,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案发时,被告人冯某与朋友一起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陇县曹咸路路段,将被害人曹某及曹某的儿子赵某碰倒,三人均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冯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194.35mg/100ml。经开庭审理,被告人冯某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但是,冯某系某镇政府工作人员,根据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据此,临近退休的冯某被依法开除了公职。

本案的发生,引人深思。作为政府工作人员,更应知法守法,存在侥幸心理只能害人害己,以身试法只会受到党法国纪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