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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关于防范投资,融资,理财风险的特别提示》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5-05-04 | 浏览:4082次 ]

近期,我市个别投资公司、担保公司打着投资理财、项目推介等旗号,许以“高额利息”、“无风险”等承诺,通过广告招聘业务人员或利用亲友关系发展会员等手段,向群众吸收资金。其行为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甚至有的企业涉嫌从事诈骗、非法集资、致使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蒙受经济损失,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危害,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对此,市工商局、市金融办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和投资者注意,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自有资金对实体项目的投资和管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只准经营“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这5种非融资性担保业务中的一种或几种,其所担保履约的合同双方均不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必须持有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核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和工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其业务范围按照批准和核准的证照,仅限于“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这5种融资性担保业务中的一种或几种,其业务的实质是保证融资合同履行,为实现债权提供服务。即通过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银行负有的债务时,由担保人(融资性担保公司)承担债务清偿的担保责任。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无论是投资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还是融资性担保公司,均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等金融业务活动,也不得从事民间借贷、筹集资金、项目融资、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请广大市民、投资者擦亮眼睛,理性判断,选择合法的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投资理财,切莫贪图高利息高回报而疏忽了高风险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