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9日下午5时20分许,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有20余人在县政府大门口采用现场睡地、跪地、堵路、打横幅等极端方式,堵塞大门非法闹访,造成县政府车辆行人无法出入,导致门口东大街交通堵塞,大量群众围观,秩序混乱。
接到报警后,我县第一时间启动《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小龙亲临现场指挥处置。局党委书记、局长杨会军指示迅速处置,确保稳定。县公安局按照县领导的指示精神,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张立军、李胜峰负责,紧急调动维稳大队、巡警大队、交警大队、城关派出所、天成派出所等警力近60余人赶赴现场处置。
根据现场情况,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小龙与公安局负责领导紧急会商后,按照突发群体性事件处置方案,将处置民警迅速划分为现场警戒组、疏散群众组、交通管制疏导组、宣传政策劝解组、强制带离攻坚组和取证录像录音组等,迅速到位展开工作。在劝说宣传过程中,闹事群众不听劝告,情绪激动,并发生推搡、撕拉劝说民警等过激行为,在反复劝解无效的情况下,为了控制事态进一步恶化升级,王小龙书记果断下令由公安干警强行突击攻坚,强制带离。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带头闹事的袁某、李某及死者的姐姐、哥哥等七名首要分子强制带离现场,收缴横幅、烧纸等物,下午6时30分许,事件被妥善平息,社会面恢复平静。
事件平息后,按照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小龙的指示,县公安局迅速在城关派出所召集会议,在充分调查收集固定相关证据的基础上,对此事件查办及相关善后维稳处置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析研判。经县公安局研究,认为李某、袁某等七人的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之规定,决定以扰乱单位秩序对李某、袁某等七人各处行政拘留5日处罚。
据了解,2013年8月7日中午,甘肃省华亭县大柳煤矿运输队职工李瑞强(男,35岁,住华亭县东华镇东华村)在我县天成镇韦家庄村一鱼塘钓鱼后不慎触电死亡。事件发生后,县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出警并对事件开展了认真调查和事实固定工作,会同刑警大队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和尸检,同时全力以赴配合天成镇党委政府做好善后维稳工作。8月7日下午,死者亲属李某、袁某等30余人抵达陇县后,不顾县镇两级政府就事件真相所做的三次答复和劝解,先后两次赴县政府讨要所谓说法,并提出高额赔偿金等无理要求。公安机关对李某、袁某等人的过激行为提出了严正劝解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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