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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县国税局“五项制度”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5-08-12 | 浏览:3885次 ]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依法治税,构建国税系统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近日,县检察院、县国税局加强协作,建立“五项制度”, 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预防国税系统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检察机关与国税部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检税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主要内容:交流涉税违法犯罪的形势,通报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重点,解决协作配合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各确定一名专职联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筹办联席会议等事项。

建立信息交流联络制度。国税局就系统内出台的与预防职务犯罪联系紧密的政策、改革措施以及管理制度,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检察机关就查办国税机关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行政执法部门职务犯罪的新动向、新手段和新特征,及时向国税机关通报;对出现的共性问题提出意见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对重大案件督察督办。

建立宣传教育协作制度。国税局邀请检察院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形势教育、警示教育,有针对性地强化对涉税职务犯罪的法律条文、种类、罪名、构成要件等系统宣传教育,提高国税干部的法制意识和执法水平。针对查办的国税系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点评,提升拒腐防变能力。

建立源头预防制度。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检察院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国税机关制度流程和业务规范的廉洁性审查,帮助国税机关审查权力清单、岗位职责、风险源点及防控措施,加强指导和监督,促进国税机关权力依法公开、透明运行。国税机关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认真加以落实,强化监督管理,防范执法风险,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国税干部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建立案件查处配合制度。国税机关在调查违法违纪案件工作中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税务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及时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检察机关依法及时审查处理,并将审查处理结果通报移送线索的国税机关。针对国税系统垂直管理的特点,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发现涉及国税干部的,应将线索处置情况向国税机关通报,国税机关在执法活动中需要检察机关配合的,检察机关应依法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