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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治安保险 助推平安陇县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5-07-16 | 浏览:3269次 ]

近年来,为切实增强群主抗风险能力,有效筑牢平安基础,县综治办、公安局和人保财险陇县支公司本着“政府主导、商业运作、合法自愿”的基本原则,联合开展治安保险,推动陇县平安建设。

治安保险,是借助惠民的商业保险对投保群众的家庭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给予赔付,是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一项惠民举措;是预防和减少治安灾害事故,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稳步发展的民生工程;是利于整合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资源,支持三农建设的重要手段。2012年以来我县治安保险推动有力,走在全市前列。自2012年开办至2014年,全县共收取保费159万元,支付赔款147.3万元。其中2012年赔付30.21万元,2013年赔付94.06万元,2014年赔付15.16万元,20151-6月份赔付11.01万元,赔付金额逐年增加,群众受益面逐年扩大,对推动我县平安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今年我县社会治安综合保险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根据目前情况来看各镇按排及时,但工作迟缓,推动效果不明显。针对这一情况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大宣传。社会治安保险是一件利国利民利社会稳定的好事,东风镇、火烧等部分地区群众对其认识明确,参与积极。各镇要本着“政府宣传引导、群众自愿参与”的原则,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引导。人保财险陇县支公司机构应本着服务我县社会稳定,创建平安陇县的精神,做好推广工作。

(二)积极组织,精心实施。经过几年实践看,治安综合保险在防范群众财产损失方面有良好的“减压兜底”作用,为了确保此项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真正把好事办成,把此项工作抓好抓出成效。各镇、村要利用村广播、宣传栏和集会等形式,积极宣传治安保险在减轻灾害和预防治安案件、提高群众灾后自救能力和推进平安维稳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工作力度,创设条件,引导群众积极自愿投保。

(三)加强领导,严格督查。县治安保险推动实施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定期督导检查各镇“治安保险”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将“治安保险”工作纳入年内各镇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县治安保险推动实施领导小组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收集“治安保险”工作开展信息,掌握工作动态,并以简报形式定期通报各镇此项工作进展情况。各镇各镇综治办要把开展治安保险作为建设 “平安陇县”,维护社会稳定,适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本着“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精神,以社会化保险解除百姓后顾之忧,达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