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安信访工作的探索和思考 |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5-04-28 | 浏览:3578次 ] |
陇县公安局信访办公室主任 王陇峰
公安信访是公安工作中各种社会矛盾和治安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不安定因素的综合反映,是公安工作的晴雨表和反光镜。随着社会经济改革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各种利益群体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到了司法领域,也出现了诉讼与信访交织、法内处理与法外解决并存的状况,导致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甚至“弃法转访”、“以访压法”等问题比较突出,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影响正常有序的信访秩序。认真剖析公安信访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从根本上、源头上减少公安信访,杜绝有责投诉,不仅关系到公安机关的形象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更将对维护政治安定、社会稳定起到积极作用。现结合实际,就公安信访工作进行有益探索和研究。 一、当前公安信访工作的主要特点 (一)越级上访呈现分化性。在越级上访群众中,部分群众不是严格依法有序反映问题,而是抱着信“上”不信“下”,信“多”不信“少”,信“闹”不信“理”,信“访”不信“法”的思想,一旦发生信访问题,当事人首先想到的是找关系,找上级,找领导,甚至采取非正常访、异常访,把上访作为与政府交换条件的筹码,采取缠访、闹访、越级访等给公安机关施压,企图通过此种方式达到自己的目的。据统计,近年来我县越级上访总量仍呈上升趋势,其中越级重访上升趋势较大,越级初访相对得到控制;全县赴公安部信访虽呈下降趋势,但其形势依然严峻。 (二)信访内容极具复杂性。一方面,当前的公安信访工作受经济社会大潮冲击,涉访内容日趋扩大化、复杂化。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因城市拆迁、土地征用、劳务用工纠纷和乡村换届选举等涉及多数人利益的涉众性问题所派生出来的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案件,少数群众不懂法、不信法、不依法办事,遇到问题就认为公安机关应该管、必须管,甚至把矛头直接指向公安机关,造成调查取证难、耗时长、查处难,公安机关虽倾尽全力,仍无法获取满意结果,由此而引发群体上访事件日益增多。另一方面,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个别公安民警办理的关系案、人情案影响了执法的公正与客观,引起了广大群众的不满。在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办案民警执法公正问题的比例往往比较大。个别民警不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相关犯罪嫌疑人未能及时到案,先期取证不到位,造成工作被动;另有个别民警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反警务纪律,违规使用警械被投诉。 (三)信访诉求极端利益化。在公安信访过程中,信访人反映的问题绝大多数涉及个人或集体的经济或人身自由的问题,但其终极目标还是为了当前非标准化的经济利益。部分信访人不走正常的诉讼渠道,以信访为巧取豪夺经济利益的手段进行经营性信访,漫天要价索要经济救助或赔偿,此类信访案件不断增多且呈蔓延态势,稍微处理不及时或一旦达不到其目的,就会导致非正常越级访、闹访、缠访。 (四)停访息诉日益艰巨化。经过几年的三级接访和积案化解工作,大量的重点信访人员已停访息诉。但是,当前信访人员数量还高位徘徊,有的上访人要求过高,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在达不到其要求的情况下,反复上访并不断加码;有的上访问题因民警工作不到位、处理不及时引起当事人重复信访;还有的信访人老问题刚解决,新问题又出现,有的经工作息访后仍有继续上访苗头,甚至于依仗其“上访经验”,煸动串联其他上访人员,导致越级、重复访占据相当比例;更有个别信访人已转化为信访老户甚至职业信访人,并反复上访或在敏感时期越级信访,给管控工作带来的压力日趋加重。 二、公安信访形成的主要原因 公安信访的形成既有诸多社会外在因素,又有公安内在因素。 (一)外部方面因素:一是法制意识淡薄。随着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引发深层次社会问题,矛盾纠纷通过信访形式凸显出来。部分群众对利益调整不能适应,有的因误解政策而信访,有的因“信访不信法”而信访,有的因“信上不信下”而信访等。二是非法利益驱动。市场经济条件下,群众的经济意识显著增强,利益问题逐渐演化成为信访的核心问题。有的信访人以访为业、以访牟利,有的信访人有好处时承诺停访息诉,获利后变卦反悔、继续上访。三是信访政策制约。信访政策多以临时应急措施和短期对策为主,缺乏长远、总体规划和长效机制建设;部门之间推诿扯皮,不能及时处置,导致信访升级;少数地方公安机关大开政策口子带来负面效应;未能有效打击非法缠访闹访等极端方式上访人员。 (二)内部方面因素:一是群众工作存在的问题。少数基层执法办案民警工作中以管人者自居,对人民群众的疾苦和生命财产安全重视不够,对待群众的报警求助处理不及时,工作效率不高,“小案无人理、大案破不了”,使群众的权益受到损害,导致群众对基层公安机关产生不信任感。二是执法办案存在的问题。随着人民群众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公安机关个别执法办案人员受利益驱动的影响,以罚代法,办人情案,降格处理。还有个别民警执法办案水平不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冷、硬、横、推”现象时有发生。三是纪律作风存在的问题。群众信访诉求涉及对公安机关及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尤为关注,但公安队伍中总有个别民警群众立场不坚定,出现违纪违规,甚至违法乱纪行为,损害了公安队伍形象。 三、对加强公安信访工作源头治理的思考 (一)建立依法处理公安信访问题的新机制。一要控牢源头,建立健全信访隐患排查预警机制。公安信访案件具有可预见性、可预防性的特征,要定期对辖区内各类信访苗头隐患,特别是重点上访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预警处理机制和相应的信访预案,确保对信访隐患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并发布预警信息,对有可能发生的公安信访问题和动向及时、全面和准确地掌握。二要严把入口,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审查进入制度。对属于公安机关办理事项,详细询问登记,及时转交相关业务部门,限时办结答复。对部分属于公安机关办理事项,要将非公安诉求予以剥离并当场告知信访人,将属于公安机关受理事项登记并转交相关业务部门,限时办结答复。对不属于公安机关办理事项,要明确回绝并予以解释,坚决杜绝化解不了又无法转递。三要畅通出口,建立健全信访事项终结退出机制。现行信访案件终结制度由于手续繁琐、人员匮乏、各级重复交办,该制度事实上处于空转状态。要结合当前的涉法涉诉改革,有必要强化证据、弱化形式,重点审核法律文书是否完备,一旦终结审核通过,各级公安部门不再登记转办交办,从根本上走出信访事项“终而不结”,始终在公安系统内打转的怪圈。四要善始善终,建立健全责任倒查追究制度。严格树立“谁引发信访问题,谁就要负责到底,谁造成了信访问题,就要追究谁的责任”的工作导向,积极建立健全信访部门提供案源和建议、法制部门进行过错责任认定、纪检监察部门实施责任追究的倒查追究机制,对因自身工作问题引发信访或发生影响较大涉法集体上访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五要赏罚分明,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核和奖惩机制。要建立一套完善科学的信访目标考评机制,把是否将信访问题解决在本级公安机关,是否妥善处理好越级访、集体访、异常访、进京非正常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以稳控重点信访人、督办件查结、停访息诉情况等为指标的考核体系。同时,把信访工作成效作为评先创优、表彰奖励的重要指标,与干部晋级、晋升挂钩,并严格落实奖惩。 (二)实行诉访分离,引导群众依法信访。一要引导群众依照法律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政法部门而不是向党政机关反映问题。群众直接到政法机关反映诉求,可以少走弯路,便于政法机关及时处理。二要引导群众向有管辖权的政法单位反映问题,而不是多头访、越级访。属于哪一级管的,到哪一级申诉;属于哪一个部门办的,到哪一个部门申诉。让群众明白不按法律规定,到政法各单位多头上访、越级进京上访等,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三要向群众宣传,正确理解法律,不缠访闹访。对群众到相应政法单位反映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办案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办理。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信访事项,或是正在法律程序办理中,当事人直接上访的,政法机关应不予受理。反复缠访甚至违法闹访的,要严厉打击。 (三)开展源头治理,推进公安信访工作良性循环。一要增强大局意识,坚持标本兼治。思想认识问题始终是决定公安信访工作成效的根本。信访工作是警民和谐关系的“连心桥”、是执法规范的“手术台”、是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的“警戒哨”、是维护公安机关形象的“减压阀”,无论从当前的形势看,还是从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看,公安信访工作都只能加强,不能放松。要以涉法涉诉改革为契机,有针对性地加强顶层设计,以“治标”为主,为“治本”奠定基础,寻求“治本”良策,探究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把下情上达的信访平台,变成便利民众、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的平台。二要增强责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要牢固树立信访责任意识,克服畏难、轻视、厌烦、无所作为等思想,坚持换位思考,以积极主动的态度,真心为民执法、真情关爱民生,认真分析查找群众不满意的苗头性问题。通过抓信访工作,把脉公安队伍素质、执法能力水平,认真分析查找在公安行政管理、案件办理、服务群众等工作中容易酿成群众信访的关键因素,提出对策措施,力求将信访解决在初信初访状态,着力遏制新的突出信访问题产生。三要增强自律意识,加强执法监督。随着公民法制意识的逐渐提高,公安机关信访事件也逐年增加,面临形势十分严峻。依法治国为公安纪检监督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增强自律意识、带头遵纪守法,积极构建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方式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把群众反映的问题作为我们改进工作的良药,严肃查处问题、加大调查处理力度、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执法监督工作规则和操作程序,坚持“有权必有责,执法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受赔偿”原则,坚决查处整治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规范等执法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和规定、解决问题的建议。四要提升执法水平,强化执法指导。要以各类业务培训为抓手,创新培训内容,通过抓住刑事、行政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使培训内容既具有丰富的一线执法经验,又具有深刻的理论思考和执法实践总结,培训效果既有执法理念创新,又有执法管理体系建设,既有执法技巧经验,又有执法问题剖析。要突出培训业务骨干,使参训民警规范执法的意识全面得到强化,法律业务素质整体得到提高,促进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法制监督部门要在加强监督的同时加大对基层办案单位的法律指导和法律服务,采取分片包干定时定人指导的模式开展日常的执法检查、现场指导,进一步调和法制监督部门和办案单位的对立矛盾,共同提高执法水平。五要正视工作失误,积极纠错化解。个别执法办案人员执法经验不足,执法能力相对欠缺,在接触群众时不注意语言态度和工作方法,使群众对执法办案的公正性产生不满而上访。对此,信访处理部门要不藏私,不护短,以诚待人,正视问题,把信访工作解决在初信初访阶段,防止矛盾扩大化。六要坚持带案下访,做到包案化解。通过带案下访把“上访”变成了“下访”,积极与信访群众沟通联系,主动倾听群众的呼声,弄清群众反映的问题,分析情况,找出症结,制定措施,讲述案件侦办情况,彻底杜绝“冷、横、硬、推”等不良作风,积极做到热心、细心、耐心、诚心,通过脚踏实地的工作使信访人服理息诉。七要开展扶弱济困,做到援助化解。近几年的实践经验表明,信访救助增强了信访人的欲望,花钱买不来平安。要改信访救助为信访援助,强化司法调解工作,通过实施信访援助引入司法代理人活动,在信访群众急需的问题上施以援手,将信访诉求导入依法处置轨道,还法律一个公正,送群众一个明白。八要积极履职沟通,做到破案化解。对群众反映侵财类等要求挽回经济损失的案件,要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破案促使案结事了。对于案件未破、嫌疑人在逃形成的信访问题,要责成办案单位决不放弃任何线索,继续加大破案追逃力度,同时,积极与信访人沟通,要加大思想安抚和帮困解难力度,促进停访息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