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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4-09-16 | 浏览:3191次 ]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椐宝政办发[2014]24号和陕政发[2013]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成立陇县县乡村交通安全警监执法大队,特制定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民、务实、清廉”思想,以开展创建“平安陇县”及陇县“平安农机”活动为切入点,充分发挥公安交警、农机监理各自优势,整合资源,联合执法,全面提升县乡村道路安全管理水平,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出行安全,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成立县乡村交通安全警监执法大队

在不涉及人事编制的前提下,从县农机监理站抽调4名业务骨干,从县公安交警大队抽调3名业务骨干,将各镇农机专干纳入执法队伍,组建成立陇县县乡村交通安全警监执法大队(以下简称警监执法大队)。警监执法大队办公地址设在县农机监理站,集中合署办公,开展联合巡查执法,具体负责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巡查检查工作。大队工作人员的人事、工资等福利待遇的隶属关系不变,执勤补贴等由农机监理站负责发放。

(二)明确工作职责

警监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在县乡村道路、机耕路和田间场院上行驶的所有车辆进行安全疏导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对在县乡村道路、机耕路、田间场院上行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五类车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查纠;

3.负责向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农业机械及五类车辆安全管理意见;

4.协助交警大队和农机监理站开展农业机械及五类车辆注册登记、年度检审验、隐患排查与治理等源头管理工作;

5.协助县交警大队和农机监理站对道路交通、农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加强组织管理

1.按照公安交警、农机监理执法主体不变的原则,由交警大队和农机监理站根据执法对象分别提供执法所需交通安全管理文书,加盖各自印章和警监执法大队业务条章后使用,交警大队和农机监理站依据警监执法大队的处理意见,按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2.大队财务由农机监理站管理,相关票据由县农机监理站向财政局申领,加盖警监执法大队业务条章印章后使用;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上缴财政专户,财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保障警监执法大队业务经费。

3.警监执法大队在县乡村道路上联合巡查执行公务时,至少由2名公安交警带队,2名农机监理执法人员协助配合;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着制式工作服装,佩戴标志,出示执法证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文明执法;大队所需交通工具和执法装备由县农机监理站购置,交警部门负责协助采购并完善相关手续。

三、组织保障

1.县乡村交通安全警监执法大队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实行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农机监理站双重领导。

2.警监执法大队按照公安交警、农机监理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各种基础台账,完善各项工作措施。

3.县公安交警大队、农机监理站负责对警监执法大队开展业务工作培训、指导和帮助。

4.警监执法大队上路执勤执法时,要加强自身安全防范工作,配齐各种装备和警械,执勤时执勤人员要着反光背心,提高安全意识,切实保护好自身安全。

四、工作纪律

1.警监执法大队要严格遵守公安交警和农机监理方面的法律规范和有关办事程序及办事制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履行管理职能,严格依法办事,公平、公正执法,热情服务。

2.警监执法大队在上路巡查检查、联合执法时,属于农业机械的执法以县农机管理站为执法主体,属于机动车辆执法以县交警大队为执法主体。

3.要杜绝越权行政,对发生“三乱”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属公安交警部门人员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法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属农机监理部门人员由农机监理部门依据法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

4.农机监理人员一律按公安交警的行为规范进行管理,必须按照公安部“五条禁令”严格约束自己。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县上成立陇县县乡村交通安全警监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

长:葛管社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会军 县公安局局长

王钟鸣 县农业局局长

成 员: 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

县安监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县农业局分管副局长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县农机管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密切合作。公安交警、农机监理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互相支持,协调配合,共享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实现优势互补,切实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2.加强交流、互通信息。警监执法大队建立每月信息通报制度,公安交警部门每月将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农机车辆交通事故等情况向农机监理通报;农机监理部门每月将查处的农机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办牌办证等情况向公安交警部门通报。

3.全面建成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警监联合巡查执法机制,努力实现县乡村道路安全监管全覆盖。县警监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