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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组织收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4-04-18 | 浏览:2016次 ]

415,我县组织收听《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公安部门、相关部门要在研学中学习新《办法》,做到严格执法,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推进新办法的落实,使全省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增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道路交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据悉,修订后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在原《办法》的基础上修改了法条64条,新增法条37条,将于51日起施行。《办法》大幅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罚款从过去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过去的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此外,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新的《实施办法》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将罚款从过去的500元提高至5000元,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常务副县长许道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亚萍在我县分会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