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今年禁止燃放和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8-02-02 | 浏览:3517次 ] |
为全面贯彻执行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和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工作的通告》和《关于禁止燃放和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陇县印发了禁止燃放和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自即日起,陇县实施禁燃打销政策,全面管控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严密清查堵控、严厉执法查处,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政府《通告》、《通知》,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火警事故和人员伤害事件的发生,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按照陇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和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工作的通告》划定的禁止燃放区域,落实禁放措施,尤其是春节期间(2018年2月15日至3月2日),陇县严管区域为县城规划区内、各镇主干街道,重点部位酒店、宾馆、小区、医院等。 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禁燃打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要健全完善情况通报、线索转递、联合执法检查、案件办理等工作机制,服从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度,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镇、县级有关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组织镇、村(社区)实行分片包干,定人、定岗、定责,对禁放区大街小巷、居民小区进行监控,保证每个重点部位都有执勤人员看守,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居民要及时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强行燃放的要报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镇和县公安、安监、城建监察、环保、市场监督等部门要设置非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对查实的举报线索,可对举报人进行适度奖励。要督促镇村(社区)签订禁放责任书,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物业公司、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宾馆、酒店、饭店、商场市场、居民楼院、小区物业逐一签订禁放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禁燃打销措施落到实处。县禁燃打销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督查督办、跟踪问效的职责,采取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对各镇、有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严查严管,严督严纠,紧盯不放,开展督导检查;新闻媒体要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查处的违禁案例及时进行曝光。县政府督查室、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园林环卫局要组成联合督查组,深入一线,明察暗访,对各镇、相关部门禁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工作开展迟缓,群众举报频繁、媒体曝光集中、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以责任追究推进工作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