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召开首个信访案件听证会 |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5-07-01 | 浏览:2049次 ] |
6月26日上午9时,县人民法院召开首个信访案件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村代表、律师代表等7名同志为听证员,对信访人(自诉人)张某某控告被告人李某某故意伤害附带民事赔偿一案,就其信访委托和诉求进行了公开听证。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炳君主持听证,副院长赵晓文、刑庭庭长魏宏玲陈述答辩。 信访人(自诉人)张某某控告被告人李某某故意伤害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于2011年12月9日陇县人民法院做出(2011)陇刑字初第0002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依法作出判决。宣判后自诉人张某某不服,上诉于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张某某上诉,维持陇县人民法院判决”,并驳回了张某某申诉申请再审。张某某开始信访、上访。 听证会上,主持人告知了信访人权利义务及听证秩序、陈述案情简况,信访人陈述其信访理由,陈述人进行答辩,询问参与听证会的各界代表的意见的程序进行。根据信访人的信访请求,归纳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三点:1、应适用2004年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其残疾赔偿金,并提出了灞桥法院的案子是重伤害案件的判决;2、误工费、护理费判决过低未按照国家标准判;3、案子审理时间太长,张某某认为法官判的人情案。 对以上问题,县法院出席听证会领导和办案人员向代表和陈述人一一进行了答复。听证决议:张某某信访理由不成立。该案适用法律适当,判决正确。 通过召开信访听证会是有效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重要渠道和有效举措。这次县法院不仅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加信访案件的公开听证,并且采取新闻媒体全程录音录像的方式。通过公开听证,将案件事实、证据充分展示,并由社会各界对案件作出评判的方式,以达到法院公开、公平、公正处理涉诉信访案件的目标。这也对依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和推进法治陇县建设有重大现实意义。(陇县法院:张文,编辑 王宝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