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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政法委:强化“五个责任” 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4-04-17 | 浏览:2853次 ]

县委政法工作会议召开后,县委政法委坚持强化“五个责任”,夯实安全工作基础,不断加快平安陇县建设,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群众平安生活。

一是明确党委领导责任。县镇党委以及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县委明确一名常委联系安全生产工作,县委组织部一名领导参与安委会工作。各部门党组织把安全生产与其他经济社会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追责。广泛开展平安社区、平安校园、安全示范镇、平安农机、平安畅通镇等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完善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在综治及目标责任考核中加大安全生产权重,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全面提升城乡安全防范管理水平。

二是强化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县政府对全县安全工作依法依规、严抓严管,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长具体抓好落实,其他副县长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行业和领域安全工作。各镇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坚持每月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强化镇安监站规范化建设,推进综合执法,逐步构建“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网格化监管格局。

三是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双重责任。印发《陇县关于落实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意见》,明确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等部门按职责负责相关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检查、暗查暗访制度,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工作责任制,形成安全工作“职责清晰、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五个到位。建立主要负责人、生产技术负责人、班组长等重点岗位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开展企业安全评估,强化安全绩效考核,促进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五是发挥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作用。开展安全生产、火灾预防、应急避险及安全法律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政务公开,落实隐患排查、举报奖励、救援报道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等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监督,动员各级干部职工排查隐患,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平安陇县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董海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