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四强化”促进执法规范化 |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8-10-18 | 浏览:20955次 ] |
近年来,县检察院把规范执法作为推动检察工作进步的重要标准,紧紧围绕办案的各个环节,通过“四强化”有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办案质量和效果的有机统一。 强化办案程序,提升办案流程规范化。遵守办案程序。要求案件承办人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规定办理案件,确保所有案件均依照法律规定办理。主动联系沟通。他们认真做好与案管的联系沟通,对受理、办理、卷宗归档等程序进行全程监督,防止文书不全、超期等问题发生。开展案件评查。该院采取重点评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针对案件中存在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问题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总结,杜绝问题再次出现。 强化监督实效,提升诉讼监督规范化。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对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不规范、不准确等违法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对存在的瑕疵、缺漏等及时补充完善,对存在的普遍突出问题,采取召开联系会议、开展业务培训等形式督促其整改。加强审判活动监督。该院将起诉书、量刑建议书与刑事判决书比较分析,从中发现法院判决畸轻畸重、量刑不当等情形,依法提出抗诉。同时,他们通过列席审委会、纠正违法等方式,监督法院严格执法,依法审判。加强追诉力度。在办案过程中,该院认真审查未移送的犯罪嫌疑人和犯罪事实,通过追加遗漏罪行和遗漏罪犯,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强化阳光执法,促进检务公开规范化。推进法律文书公开。按照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录入各种案件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增强庭审说理。为积极应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司法公正,该院在出庭公诉中加强庭审中以案释法说理,宣传法律知识。完善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他们明确规定案件承办人在审查起诉时应当听取辩护人意见,保障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强化业务水平,促进队伍建设规范化。加强业务学习。组织干警采取集中学习、典型案例讨论会、邀请兄弟院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提升干警业务水平。加强团队合作。该院通过以老带新的模式,由经验丰富的干警就证据审查技巧、法律文书制作、裁判文书的审查等方面对年轻干警进行指导,促使其尽快进入角色。开展岗位练兵。他们定期组织笔录制作竞赛、出庭公诉竞赛、法律文书评比、公诉人论辩赛等活动,将岗位练兵与评比竞赛有机结合,提高文书写作、法庭辩论的驾驭能力。(赵莹)(来源:西部法制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