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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金牌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 的通知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1-01-22 | 浏览:11299次 ]

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陇县、法治陇县建设,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决定,在全县开展“金牌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为了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活动由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联合主办,设评委会具体承办,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具体负责活动的宣传动员、申报对象的资格审核、典型事迹材料的整理、组织评审及投票统计、表彰活动等各项工作。

二、奖项设置

活动奖项设陇县“金牌人民调解员”10名、陇县“银牌人民调解员”10名、陇县“铜牌人民调解员”10名,共30名。

三、评选标准

1.基本要求。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政策精神,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八帮八解”活动为抓手,遵循人民调解员队伍特点和规律,科学设定评定条件,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员水平评价体系。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调解技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调解服务需求。

2.推荐范围。全县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调解员及热心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人士。

3.金牌人民调解员评定条件。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三年以上,调处矛盾纠纷成效显著,在防范化解风险方面有典型事迹,廉洁自律,公道正派,群众威信高,社会形象好。

四、评选程序

(一)宣传动员阶段(1月20日-1月25日)

在陇县电视台、陇县新闻网、陇县政法网、陇县政法及陇县宣传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发布公告,公布评选活动通知、评选标准、推荐办法和奖项设置,广泛动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投票。

(二)推荐上报阶段(1月26日至2月5日)

各申报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向评委会办公室推荐本镇、本单位优秀人民调解员参选。各镇可从镇村调委会中推荐2-3名人选,各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可推荐1-2名人选。

各申报单位于2月5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命名为“推荐单位+侯选人姓名"格式,统一打包)报县评委会办公室。每位候选人材料包括三个内容:“金牌人民调解员”推荐表(见附件)、2000字先进事迹材料、被推荐人证件照与事迹相关的照片1-3张(证件照为jpg格式)。推荐理由一栏须填写300字的主要事迹。

(三)评选审定阶段(2月6日至2月20日)

评委会办公室依据评选标准,从推荐人员范围内择优选出30名入围候选人,提交第三方平台,群众可登录网站参与点赞投票。

公众投票结束后,评委会参考投票情况,拟评定10名陇县“金牌人民调解员”、10名陇县“银牌人民调解员”、10名陇县“铜牌人民调解员”。

(四)表彰宣传阶段(3月份)

县委、县政府适时对“金牌人民调解员”进行表彰,并组织县内媒体对“金牌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把推荐评选活动作为

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平安陇县、法治陇县建设的重要途径,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精心组织推荐。

(二)扩大评选范围。本次评选活动以镇村调解员、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员为重点,充分体现前沿性,立足调解一线,深入挖掘普通调解员的闪光点。要广泛发动,层层筛选,真正把那些事迹真实感人、群众认同度高、具有代表性的事迹展现出来,充分调动广大调解员的参与热情。

(三)坚持公平公正。各镇、各部门要严格审核,将拟推荐候选人在其本人所在单位、镇、村(社区)征求意见,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确保推荐上来的调解员具有典型性,能够立得起、叫得响,经得住检验。

联系电话: 4603593

附件:陇县“金牌人民调解员”评选推荐表